駕駛證降級危險 新規規定周期記滿12分
● 審驗:A證B證扣分就得“學習”
新規中,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A證和B證),小型汽車、摩托車等車型駕駛人發生**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以及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時,都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審驗。
審驗時,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有違法記分,以及小型汽車、摩托車等車型駕駛人發生**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在接受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學習”。在新規實施之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發生違法行為及記分,不作為是否參加審驗的依據。
交巡**總隊提醒,駕駛人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部分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如果沒有駕駛大中型客貨車需求的,可以主動申請降為小型汽車駕駛證,避免因逾期未審驗受到相關的處罰。
● 實習:記滿12分注銷準駕車型
對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的,納入實習期管理。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將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
駕駛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內被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延長1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上高速公路需要按規定陪駕;再次被記6分以上會被注銷實習的準駕車型;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降級;實習期結束后應參加**考試。此外,持有境外、隊、武**駕駛證換證的駕駛人因已有駕駛經歷,換**駕駛證后不納入實習期管理。
● 降級:一個周期記滿12分降級
新規實施后,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將實行降級制度,駕駛人發生死亡**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或者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駕駛證將被降級,公安交管部門將注銷其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級條件的,每次只注銷準駕車型中級別高的一個車型,如駕駛人持有A1A2駕駛證,次只注銷A1。新規實施前已經發生的違法記分和**事故,不作為降級的依據。
● 備案:信息變化未申報要挨罰
為保障駕駛人相關信息的準確真實,規定駕駛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以及持有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從業單位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后三十日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備案。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申報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市交巡**總隊提醒,今后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手機短信、郵寄信函等方式向駕駛人發送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等告知信息以及**安全提示信息。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請駕駛人及時向車管所備案自己的通訊信息變化情況,以更好地接收到公安交管部門發送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