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違規記分 駕駛證新規明年全面施行
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市交**支隊結合近期新頒布的公安部“123”、“124”號令,通過設置**安全咨詢臺、擺放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大力宣傳道路**安全和道路**事故應急等知識。記者從現場獲悉,新規定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下放駕駛證業務
針對大部分縣鄉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群眾辦理汽車類駕駛證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只能到市級車輛管理所或其分所辦理的問題,123號令將下放駕駛證補換**、審驗業務以部門規章的形式予以明確,同時要求將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條件具備的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方便鄉、農村群眾在家門口申**汽車駕駛證。
● 縮短合法補換時間
目前,車輛管理所辦理核發和補換駕駛證業務的時限均為3日。123號令規定,將核發和補換**駕駛證的時限縮短為1日。新規施行后,群眾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取新的駕駛證。同時,對申**駕駛證的群眾,在考試合格后,參加宣誓**證儀式的當日就可**取駕駛證。
● 延長準考證有效期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在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核發《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此前規定準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為滿足群眾需求,123號令施行后,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將由2年延長**3年,方便群眾通過法規知識考試后,有更充裕的時間考試其他科目。
● 對“毒駕”零容忍
新規定明確,造成死亡**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此外,針對近年來暴露出的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按照新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 提高**違法記分分值
12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車型駕駛人的嚴重**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52項。
其中,新增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駛超速50%以上,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超員20%以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等行為記12分,以及疲勞駕駛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記12分等記分項;將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