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委發布公告,同意發布新修訂的《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規范,規則了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新的評估參數,加嚴了燃料消耗量限值。新規范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油、柴油為燃料的不一樣類型的輕型商用車按整車整備質量設定了64個燃料消耗量限值。其間,N1類(即輕型卡車)汽油車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低為5.5L/100km、柴油車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低為5.0 L/100km;大規劃總質量不超越3500kg的M2類(即輕型客車)汽油車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低為5.0L/100km、柴油車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低為4.7 L/100km,比2007版規范分別加嚴了23%、27%、18%、18%。以整車整備質量在1090~1205千克之間、汽油為燃料的N1類車為例,新規范規則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不得超越6.7升。
此外,為便于丈量和監管,避免呈現公司經過申報較高大規劃總質量取得更加寬松限值的狀況,新規范還挑選將轎車正常條件下準備行駛時,尚未載人、載物時的整車整備質量作為新的評估參數,替代了原規范規則的“大規劃總質量+排量”的參數。
據統計,輕型商用車年產量約為200萬輛,每年總燃油消耗量約為700萬噸。規范委對公民財經表示,這次新版規范的發布與施行,將有望實現2020年輕型商用車新車燃料消耗量水平比2012年少降低20%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