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新機動車質保不再強行與4S店掛鉤
據我國之聲《央廣新聞》報導,2016年1月1日開端實施的《機動車修理管理規則》清晰:托修方有權自立挑選修理經營者進行修理。除轎車生產廠家實行缺點轎車產品召回、轎車質量“三包”職責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或許變相強行指定修理經營者。
本來一直以來,轎車廠商關于配件和途徑這種高度獨占,不只致使了全部我國轎車修理職業的變形,并且也讓很多車主們的苦不堪言。運用了10年的機動車修理管理規則如今總算有了修正。其間主要的也即是強行指定4S店修理,或許說修理只能換原廠配件這么的要求,被今后就被視作違規了。由于在規則傍邊,第五條**款規則,托修方有權自立挑選修理經營者進行修理,除了轎車生產廠商,要實行缺點轎車召回或轎車質量三包,這些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或許變相強行來指定修理經營者。
記者采訪了一位北京的車主劉先生,他說有了新規則今后,今后修車修理的本錢有也許就會降低了。買車的時分,其時的4S店的工作人員說,今后的后續保養必須在相關品牌的4S店做,不然出了質量疑問,廠家就不負職責了。按照如今規則來看顯然是不合法的。劉先生說,其時他去4S店正常做一次小保養大概需求2000多塊錢,假如做大保養大概需求五千。這兒還不包括修理,假如說車子遇到一些小的疑問,修理隨意一次也要幾千或許上萬,假如不在這個4S店修理,去汽配城別的一些當地,也許就會廉價。
一起這個規則關于配件方面的運用也給出了新要求,消費者能夠自立挑選原廠件或許是同質件,在31條新增款傍邊說到,托修方、修理經營者能夠運用同質配件來修理機動車,同質配件即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許高于裝車零部件的規范要求,并且具有良好的裝車功能的配件。對此轎車業內人士以為,在打破獨占轉型晉級的時代背景下,同質配件的呈現,從此就開辟了我國轎車配件流通的新模式